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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院硕士研究生学缘结构,促进学术交流,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意见》,现将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调剂政策公布如下。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原报考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及拟调剂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外国语语种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英语科目要按顺序调剂(英语二不可调往英语一);

4.教育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各学科(专业)缺额及调剂具体条件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缺额
 具体条件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
 接收一志愿报考法学[0301]一级学科的合格考生调剂,优先接受附表1中所列高校的本科生,其次优先校内合格考生。
 
030109
 国际法学
 3
 接收一志愿报考法学[0301]一级学科的合格考生调剂,优先接受附表1中所列高校的本科生,其次优先校内合格考生。
 
035102
 法律法学
 4
 接收一志愿报考法学[0301]一级学科且本科毕业专业为法学类的合格考生调剂,优先接受附表2中所列高校的本科生,其次优先校内合格考生。
 
035101
 法律(非法学
 3
 接收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的合格考生调剂,优先接受附表1中所列高校的本科生,其次优先校内合格考生。
 
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
 2
 接收一志愿报考土地资源管理[120405]的合格考生调剂;优先接受附表3中所列高校的本科生。
 

 

  三、调剂复试的内容与形式

  总分为220分,其中综合面试为100分,专业笔试考核为120分。

  专业笔试考核内容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目录中的复试科目以及参考书目要求。

  四、调剂录取规则

  按照排序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

  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

  五、调剂程序安排

  符合条件的考生到http://219.216.96.99/neutj/调剂系统报名,调剂计划有限额满为止。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校内一志愿合格考生请于3月17日8:00-10:00到南湖校区综合楼1105交调剂申请表。

  附表1: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北京、徐州)、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西藏大学福州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武汉)、云南大学贵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苏州大学东北大学

  附表2: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北京、徐州)、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西藏大学福州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武汉)、云南大学贵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苏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附表3: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同济大学中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东北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北京、徐州)、四川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以及所属科研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以及所属科研机构以及国家各部委所属的科研机构;

  以下学校学生除满足“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具体条件”栏中信息外,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必须为985或重点211工程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沈阳建筑大学甘肃农业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农业大学

  联系电话:024-8368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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