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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地了解我省2010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我们特将与考生2010高考报名、参加艺术或体育类专业考试以及特殊类型招生有关的问题先行汇编成招生百问的报名部分,并以电子稿形式下发,以切实发挥其对考生的指导作用。由于教育部及我省2010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目前尚未出台,如教育部和我省2010有新的招生规定,应以2010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为准。

 

一、报名

1、2010年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是什么?

答:2010年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与2008、2009年相同,仍为“3 + 学业水平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

(1)“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七门。

我省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四类,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根据自己拟参加的专业加试情况确定报考科类。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必须参加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需参加艺术或体育专业测试。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应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相关要求确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如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当年有效,必修科目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算起三年有效。

(3)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2、高考报名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1)具有本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健康。

(2)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报名参加高考。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专业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④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考生什么时间报名?怎样报名?

答: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4日。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需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以后,考生自行上网(http://pgbm.jseea.cn)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对自己所填报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及有关的专业考试。

4、2010年考生借考有何规定?

答: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往届生、社会人员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5、考生参加高考报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需要准备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符合我省高校招生相关照顾政策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往届生和社会考生须出具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4)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须提供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证明。

6.考生报名信息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填写?

答:考生报名信息包括自然情况(含个人简历)、考生编号、考生评语、艺术或体育专业考试方向、照片等信息。考生须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按照其背面的说明填报有关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参加电子照片采集(考生如在参加2009年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报名时已经采集过照片,在高考报名时可不再进行照片采集)。考生网上报名并立即提交后,考生应仔细校核报名点打印的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1)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民族、照片、政治面貌、选考外语语种、毕业中学、毕业类别、考生类别、报考科类、选修科目组、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个人简历、有何特长、奖惩情况等。以上内容由考生本人填报,其中奖惩情况必须经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

(2)考生编号:包括考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在考场随机编排后产生)。考籍号为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时所使用的编号,应届生、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在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时取得考籍号,其他往届生和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由市、县(市、区)招办提供考籍号,考生参加历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均使用同一个考籍号;考生号为考生在本年度的报考编号,是在考生高考报名后,在考籍号基础上产生的;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产生,为考生参加高考时标识考试座位的编号(仅供参加高考时使用)。

(3)艺术或体育专业考试方向:报考者须选择本人所要报考的体育专业统考、艺术专业统考、艺术专业校考相关项目,确定专业考试方向,并由报名所在县(市、区)打印《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或《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参加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时均须出具上述通知书。

(4)民族中学考生:指我省专门为西藏和新疆少数民族中学生所办班级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者只能在所给的两类考生中选择一项。

(5)本次报考必修科目: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选择参加2010年学业水平必修科目的测试。

(6)综合素质评价: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

(7)考生评语:应届生由所在中学填写;往届生、社会考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7、考生电子档案包括哪几个部分?如何建立?

答: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含照片、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体检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诚信考试记录。我省考生的电子档案,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由中学、市、县(市、区)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然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信息汇总合成。

我省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办法:

(1)报名信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信息主要由中学负责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的报名信息主要由市、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生网上填报;

(2)体检信息:由市、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专门人员用键盘录入或光电扫描等办法采集;

(3)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有效期内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如能提供由借读所在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08、2009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其成绩可以转换成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具体如何转换详见报名部分第17条)。

(4)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经过网上评卷后生成。

(5)志愿信息:由市、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生直接网上填报并经现场确认建立。

(6)诚信考试记录: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在高考、体育或艺术专业考试等高校招生考试中违规的事实及处理结果而建立。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应与纸介质表(卡)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8、考生编号有哪几种?它们是怎样组成的?其各自的作用是什么?

答:考生编号主要有三种:考籍号、考生号和准考证号。

考籍号由12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6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7—8位为中学代码后两位;第9—12位为考生序号。

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4位为省代码(江苏省代码为32);第5—8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9、10位为报考选修科目组代码(45—物理、化学,47—物理、地理,48—物理、政治,49—物理、生物,65—历史、化学,67—历史、地理,68—历史、政治,69—历史、生物,00—不参加选修科目考试,即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11—14位为考生序号。

准考证号由13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6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7-8位为选修科目组代码;第9—11位为考场编号;第12—13位为考生座位号码。考场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按选修科目组连续编排,不得间断。

考籍号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和高考报名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体检时所使用的编号。考生号为考生在本年度的报考编号,是在考生报名后,在考籍号基础上产生的。考生在参加艺术或体育专业加试和特殊类型招生、填报志愿、获取成绩、录取等有关环节,均使用考生号。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产生,为考生参加高考时标识考试座位的编号(仅供参加高考时使用)。考生在试卷以及答题卡规定位置上均须填写准考证号。

9、考生如何选择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的测试?有何要求?

答: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七门。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艺术、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必须参加全部七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均可选择必修测试科目;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须参加相应的选修科目测试,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及等级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一致。考生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可将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①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②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③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10、哪些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需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填报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因此,以下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需同时报名参加2010年度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相关必修科目的测试:①不符合相应科类填报志愿对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②对2009年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应届毕业生;③对往年取得的在有效期内的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

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4日,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一并进行。

11、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作为学业水平测试的组成部分,其成绩是高校招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12、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合格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填报相关志愿必须满足的条件(具体详见10条)。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是学业水平测试的组成部分,也是高校录取的参考之一。

13、综合素质评价有哪些内容?怎样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答: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其所在学校组织实施。

14、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须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

高校在录取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15、往届生是否须参加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的规定,所有报名参加2010年高考的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均须参加2008年或以后年度的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也须符合上述要求,否则必须报名参加2009年12月份举行的2010年度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

16、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与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如何转换?如无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如何参加学业水平测试?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的规定,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持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08或2009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证明,在高考报名时办理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转换手续。成绩经转换后,无论是应届生、往届生,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即须符合相应报考科类对必修科目测试的等级要求(含技术科目),否则还必须参加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和考试。

理科综合考试转换后的成绩将对应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必修科目考试成绩的A、B、C、D四个等级;文科综合考试转换后的成绩将对应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必修科目考试成绩的A、B、C、D等级。等级转换对照表如下:

2008、2009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

转换后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2010年度)

150分制

100分制

150分~135分

100分~90分

A

134分~112分

89分~75分

B

111分~90分

74分~60分

C

89分及以下

59分及以下

D

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没有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必须报名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包括技术科目)测试的报名和测试,其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与我省2010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

17、何时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哪些专业对外语口语有较高要求?

答:今年我省高考英语口语测试与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结合进行,测试时间安排在2010年3月27日至28日,由考生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组织进行。其他非英语语种的外语口语测试工作将于2010年3月28日由南京市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测试地点为南京市招生办公室(南京市中山南路388号),联系电话025-52233059。外语口语测试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中,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一般来说,招生院校对报考外国语言文学及其他涉外专业的考生的外语笔试和口语测试成绩要求较高。

 

二、艺术类招生

 

1、艺术类招生有哪些专业类型?

答:根据往年全国各类艺术院校在我省的招生情况,其专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1)音乐类:含音乐表演(如声乐、器乐等)、作曲与作曲理论、音乐学音乐教育、乐器修造(如提琴制作、钢琴调律)等。

(2)美术类:含绘画(如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书法、艺术设计(如环境设计、装潢设计等)、摄影(如商业摄影、图片摄影、新闻摄影等)、戏剧舞台美术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表演等。

(3)舞蹈类:含舞蹈表演(如芭蕾舞、中国古典舞、现代舞、国际舞等)、舞蹈编导舞蹈学(如舞蹈教育)等。

(4)广电、影视、戏剧类:含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如录音工程等)、摄影摄像、影视照明、电视节目制作、表演(如影视表演戏曲表演、戏剧表演等)、导演(如影视导演、戏剧导演等)、影视戏剧文学等。

(5)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如影视制片管理艺术管理)等。

(6)公共关系学类:含空中乘务、宾馆服务等。

(7)理论类:含编导史论、文艺编导、音乐理论、舞蹈史论、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史论等。

2、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工作日程如何安排?

答:2010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大致安排如下:

序号

时     间

步      骤

1

2009年11月1-4日

考生参加全省高考报名,同时选择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向。

2

2009年11月21-22日

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

3

2009年11月28-29日

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报名所在市对应的统考考点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

4

2009年12月4-5日

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报到。

5

2009年12月6日

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参加笔试。

6

2009年12月7日开始

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参加面试。

7

2009年12月10-11日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报到,全省共设6个考点院校,考生到报名所在市对应的统考考点报到。

8

2009年12月12日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报名所在市对应的统考考点考试。

9

2010年2月1日-3月20日

考生查阅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或网站信息,按照教育部、省有关政策和院校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下同)。

10

2010年3月20-21日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

11

2010年6月7-9日

全国普通高考(含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

12

2010年6月27-28日

考生填报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志愿

13

2010年7月8日起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院校、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开始录取

14

2010年7月底

考生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15

2010年8月9日起

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录取

 

 

 

 

 

 

 

 

 

 

 

3、艺术类专业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艺术类专业。

4、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哪两个部分组成?

答: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文化考试和艺术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

5、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如何?

答:(1)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与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时间、地点相同。

(2) 今年我省在高考报名时,考生预先选择报考科类,同时需要选报专业考试方向,其中,“艺术专业全省统考”有美术、音乐两大类,“艺术专业高校校考”有美术、音乐、舞蹈、编导史论等理论、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空中乘务表演和其他专业类等9类,考生根据自己选择的专业方向,将“√”打在专业方向前的“□”内。

(3)考生确认高考报名信息后,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或中学领取《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凭该通知书参加艺术专业省统考或院校校考。

6、专业考试实行省统考与院校校考有什么区别?

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其成绩适用的范围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以及要求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成绩“双合格”的院校(专业)。

院校校考由相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其成绩原则上只能适用于本校,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不能互相通用。

7、今年我省哪些艺术类专业实行省统考,哪些艺术类专业实行院校校考?

答:实行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有音乐类和美术类,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我省统考的专业相同,可使用我省的专业统考成绩;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以及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必须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以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校考;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特殊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为: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等11所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

8、哪些专业校考合格后,还必须参加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即“双合格” )?

答: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的各类专业可不受省统考专业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专业省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办理。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教高〔1998〕8号)精神,凡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以外的其它普通高校在我省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院校如进行校考,则考生除参加院校校考外,同时必须参加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专业合格线,才能参加相关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校考、投档和录取。

如教育部2010年有新的招生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9、今年我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考试统考考点有哪些?考生的考试地区如何划分?

答:我省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南京师范大学

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设六个考点,各考点承担的统考地区划分如下:

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市、镇江市

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市、连云港市

苏州大学: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

扬州大学:淮安市、扬州市、泰州市

徐州师范大学:徐州市、宿迁市

盐城工学院:盐城市

考生须在省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报名所在市对应的考点确认信息、缴费和考试。

10、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命题原则、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答:(1)命题原则:以《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以及中学的音乐或美术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结合高等院校艺术专业的招生、教学需要,注重考查考生在艺术学习方面所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

(2)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

音乐类: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要求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美术类:

①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照片作参考。

②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素描和色彩科目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11、考生参加专业省统考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考点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

(2)考生须按照有关统考专业类型规定的时间准时到统考考点报到、考试。

(3)在考试前,考生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如安排住宿、交通,准备考试相关材料和考试工具)。

(4)考生在相应的专业统考考点报到后,应仔细阅读《考生报考指南》和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按我省和统考考点的有关规定,按时赴考。

12、省内外院校专业校考是如何进行的?考生如何获知相关考试信息?

答:经我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的招生院校,可对我省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校考。院校校考的考点一般有本校考点、江苏考点和其他省外考点,考生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或有关招生院校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并按照我省规定和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参加专业考试。

13、考生参加省内院校专业校考如何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经我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的院校可进行专业校考。考生可向有关院校查询有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本科院校校考专业可在本校设点考试,也可申请在我省规定的省外院校专业校考考点设点考试,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校考专业原则上只能在本校设点考试。

14、我省设立的省外院校专业校考考点有哪些?

答:2010年我省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设置相应专业校考考点,并在校考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15、考生参加省外院校专业校考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院校。招生院校必须在我省规定的省外院校专业校考考点中选择。考生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参加该校的专业考试,不得在该校所在地及其他省外考点考试,否则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情况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查阅。

    (2)未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向社会公布在我省备案的招生院校及其专业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及时上网查阅,并按照相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要求参加专业考试。凡未经我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意、擅自对我省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和考生本人负责处理。①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的考生,可在相关院校公布的考点参加专业校考。②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以外的其他公办本科院校,其艺术专业可使用我省的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也可单独组织校考;如院校需要组织艺术专业校考,考生可在院校所在地参加专业校考,也可在院校公布的其他省外考点参加专业校考。③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与我省统考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只能使用我省的统考专业成绩录取;我省未组织统考的其他专业,考生原则上只能到院校所在地参加专业校考。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省外院校[尤其是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的校考专业,必须先经我省教育厅计划主管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其在江苏招生方可组织校考。考生一定要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查阅有关院校是否通过审核,若我省同意院校在江苏招生,考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6、考生通过何种途径可获知专业省统考成绩?

答:2010年1月20日前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考生发放《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全省统考考生成绩单》,考生同时可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门户网上查询。

17、考生通过何种途径可获知院校专业校考成绩?

答: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2010年4月15日前,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应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如考生在4月下旬未收到专业考试合格证或对成绩有疑问,须在5月底前向相关院校核实情况。

18、艺术类考生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有哪些要求?

答: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应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和考试。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方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院校专业志愿。

19、对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和成绩有何要求?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含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部七门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考生报考了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两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如院校对必修科目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必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20、考生如何查阅和了解艺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相关信息?

答:考生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江苏招生考试》、相关招生院校的网站查阅和了解教育部、江苏省和有关招生高校的招生政策、规定、专业报名和考试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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