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为吸引和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学校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吸收社会各界、企业、团体、个人以及海外机构捐资助学,有力地推动了我校的学风和校风建设。目前,在我校设立的企业、事业、团体、个人以及海外机构各类奖学金已从几项增为几十项,本着便于归类、宣传和管理的原则,我们把所有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统一命名为“北航之友奖学金”。为加强和规范此类奖学金的管理及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二、奖学金名称的确定
社会某单位或组织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在“北航之友”之后贯以该单位或组织的名称,称为“北航之友――(单位或组织名称)奖学金”。
三、奖励范围及等级
“北航之友”奖学金,主要面向本科学生,实行统一的等级(兼顾个别单位或组织的特殊要求),共设立四个等级:
等级 金额
一等 4000元
二等 3000元
三等 2000元
四等 1000元
四、评审办法
除有特殊约定外,每年奖励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学年开学第一学期。由校学生处下达各奖学金的申请名额,各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初审后,将候选人名单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向各设奖单位通报候选人名单,并经过评审确定获奖学生人选。
由于北航之友奖学金的设奖单位大多是要求少而精,以提高奖励力度为主,因此,申请“北航之友”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必须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
每年学生处根据各设奖单位或组织提供的奖学金情况和学生所学专业及自身的条件,确定哪些学生获得哪类几等奖学金,并将结果向有关单位或组织通报。
申请条件详见各奖学金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