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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国防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资助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在校学生而设立的国家义务性奖学金。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毕业后须按协议到空军工作。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不影响其享受本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

二 奖励范围

国防奖学金主要面向电子工程系、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动力系、飞行器设计与应用力学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机械工程自动化学院、宇航学院等工科系院具有本科(含)以上培训层次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学生。

三 奖励标准

1.国防奖学金由学费、杂费和生活补助费等三部分构成。

2.国防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学费、杂费共3000元,生活补助费2000元。

3.国防奖学金标准将根据高校学费、杂费的不同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四 享受国防奖学金对象的条件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符合《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规定》。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良好以上,毕业时获得相应学位。

4.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分别不超过25、30、35周岁。

5.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到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高学历的学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视力标准。

6.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应优先选拔。

五 申报及审批程序

享受国防奖学金对象,一般从在校的二年级学生中选拔。按照个人申请,所在系(院)推荐,选培办与学生处共同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学生可随时申报国防奖学金。所在系(院)可组织学生集体报名,学生本人也可直接到选培办报名。国防奖学金的评定审批每年两次,一般安排在2月和8月。

对申请国防奖学金的学生,选培办会同学生处,按照选拔国防奖学金对象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和体检。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学生,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选培办代表、北航代表和学生本人共同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办理有关登记、注册等手续。

对招收的国防生,由选培办和招生就业处在录取的同时,统一办理《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等事宜。

六奖学金的领报与发放

从在校生中确定的培养对象自《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生效之日、国防生从入校第一个月起,开始享受国防奖学金。

国防奖学金中的学费、杂费,由军队财务部门按审批计划和名册与学校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选培办按标准逐月发放给学生本人。

七 淘汰与递补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终止协议: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者。

2.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4.本人要求解除协议者;中途退学或转学者。

5.因主观原因不能按学制时间完成学业、推迟毕业者或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者;未达到规定的军政训练大纲要求者。

6.因身体原因,在一年内治疗后仍不符合检查标准者。

7.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培养对象者。

被终止协议的学生不再享受国防奖学金。

选培办将按照计划,及时考察递补对象,做好递补工作。

八 违约处理

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或毕业时不履行协议的学生,认定其为违约。违约者必须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并应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因上述第1、2、3、4种原因被淘汰的学生,除退回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外,还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个别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因第5种原因被淘汰的学生,需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第6种原因被淘汰的学生,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可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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