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2]33 号)文件精神,国家决定自2002年起设立“国家奖学金”,为保证此项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则
国家奖学金是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适当向军工特色专业以及其他国家重点保护学科的学生倾斜。
二、评选对象和申请条件
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
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
制度,无违纪记录;生活俭朴;
3、身体健康;
3、在校期间学习期间,主修平均成绩大班排名前50%
者;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到我校学生的前50%者;
5、家庭经济困难。
三、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一等奖学金;6000元 54名
二等奖学金:4000元 183名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
四、申请和评审
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10月初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10月20日前各院(系)初审后统一报校学生处。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于10月底前报国防科工委审核。
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奖学金发放
每年年底前国防科工委将该项资金拨给学校,由学校下发给学生。
六、本办法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