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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二十六条按湘价教[2012]44号文件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七条学校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学费标准(元/学年)
专 业 年学分学费 年专业学费 合计
采矿工程 3200 400 3600
哲学中国共产党历史社会学历史学 3200 800 4000
经济学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图书馆学档案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统计学 3200 1300 45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3200 1400 4600
汉语言文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 3200 1800 5000
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德语法语日语翻译西班牙语 3200 2100 5300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法学知识产权材料物理材料化学环境科学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程力学生物工程环保设备工程 3200 2300 5500
信息与计算科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3200 2700 5900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数字出版 3200 2800 6000
药学 3200 4300 7500
艺术设计学动画 3200 4800 80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23000

  注:

  1、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各专业每学年预计40学分,每学分学费标准80元,因此,年学分学费为3200元。

  2、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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