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的审批与标准。学校按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1.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环境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能源与动力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和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为5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标准为准。
3.其它费用:卧具费、体检费、书费等,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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