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在高招录取工作中,本市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公平公正,严格遵守2014年教育部的各项招生规定。
要求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做到“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任何财物;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管理,明确招生录取政策和工作纪律,确保2014年高校招生录取阳光、公正、廉洁,市高招办面向社会承诺,坚决做到“六不”。
“六不”:不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或违反规定的投档工作程序向有关院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院校或办理录取手续;不擅自改变院校招生计划类型;不为无计划招生院校或擅自为院校突破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不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的招生补录。
今年教育部针对招生录取工作,向各招生院校提出了具体要求: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不得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