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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批次院校录取时,所有 第一志愿院校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平行志愿院校的录取。招生院校录取时的基本步骤为:

  第一步,市高招办通过专用录取网络向招生院校提供天津第一志愿考生的报考情况;

  第二步,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报考 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提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及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种类;

  第三步,市高招办将符合招生院校调档要求 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

  第四步,按照招生院校的具体情况分为:

  (1)招生院校完成 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对调档考生 的电子档案进行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同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市高招办,录取工作结束。

  (2)招生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且报考此类院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尚有符合条件考生档案的。招生院校对调档考生的电子 档案进行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同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市高招办。市高招办按招生院校剩余的计划数为院校补充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再由招生院校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直至招生院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3)招生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且报考此类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已无符合条件考生档案的。招生院校对调档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同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市高招办。然后,再进行第二志愿 录取,第二志愿 仍未完成计划的,则进行征询志愿的录取,直至招生院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4)招生院校尚未完成招生 计划,且报考此类院校录取 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已无符合条件考生档案,按照规定招生院校可以实施降分录取的院校。招生院校对调档考生 的电子档案进行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同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市高招办。经招生院校同意,市高招办按招生院校剩余的计划数和规定的降分范围,为招生 院校补充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再由招生院校审阅 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直至招生院校 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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