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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查

  每天抽选5名考生家长现场监督

  问:考生体检不合格能不能申请复查?

  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后1日内申请复查,在省军区招生办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省军区招生办明确,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如有异议需复查的,可于7月5日8:00-12:00,由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一八七医院门诊楼八楼体检中心申请复查(复查费用按医院收费标准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查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查资格。

  问:如何加强对考生面试体检的检查监督?

  答:省军区总政治部派遣13人参加面试体检工作;每天随机抽选5名考生家长代表进入面试体检现场,参与现场监督;省军区抽调专业人员成立巡视监督组,对重点体检内容进行全程监督;面试体检现场设立由省军区招生办、省高招办、总部派遣的面试人员和考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复议小组,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并当场作出处理;体检实行“双盲”检查(检查前体检表只有编号不填写考生任何信息,体检后再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体检表与考生隔离。

  问:如何抽选参加面试体检检查监督的家长代表?

  答:有意向参加抽选的家长,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在考生家长代表抽选处登记,满50人后进行抽选。体检当天8:30左右,由省军区干部处、纪检处、省高招办各一人共同组织,纪检处同志具体实施,现场随机抽出5名家长代表,核实身份后采取抽签形式确定参与复议或监督检查。7月2日、3日面试体检期间,每天只抽选一次,参加复议的家长代表当天全程参与,参加监督检查的家长代表在省军区工作人员带领下查看体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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