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奖助学费首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航空报国奖学金是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加强在高等院校的宣传,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工作,鼓励和资助有志献身航空事业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享受航空报国奖学金的学生要签订《航空报国奖学金协议书》。

第二章 设立、构成和标准

第三条 航空报国奖学金由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所属签

约单位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 航空报国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构成,享

受航空报国奖学金的学生其全部学杂费和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由集团公司及具体签约单位共同承担。

第五条 享受航空报国奖学金学生每学年的奖学金标准为7000元,最多可以享受4学年。

第六条 航空报国奖学金标准将随高等院校学杂费的调整而适当调整,具体办法由集团公司和签约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第三章 资格和条件

第七条 就读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设计、飞行器制造、飞行器动力和电子类专业的统招在校生均可申请航空报国奖学金。

第八条 申请航空报国奖学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航空工业,有志献身航空事业。

(三)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学习勤奋,完成学校规定课程。

第九条 享受航空报国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仍可享受其他与就业无关的奖学金和奖励。

第四章 申请和签约

第十条 申请

(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每年第一季度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需求计划(包括培养学校、专业、人数及其它要求),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院校协商确定名额。

(二)符合航空报国奖学金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可自愿申请该项奖学金,在每年九月底将申请交学校负责航空报国奖学金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签约

(一)集团公司和签约单位会同学校共同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确定签约学生。

(二)每学年十月底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到学校与申请学生双向选择,由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学校与申请学生签订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办法等,一式四份,集团公司、签约单位、学校及获奖学生各一份。学校抄送一份获奖学生名单给集团公司。

第五章 协议终止、违约及处理

第十二条 享受航空报国奖学金的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应终止协议: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中途退学或转学,未取得毕业、学位证者。

(五)因身体原因,经治疗后不符合签约单位要求者。

被终止协议的学生不再享受航空报国奖学金,并退还已享受的航空报国奖学金。

第十三条 签约学生不履行协议到签约单位工作,按违约处理,除退还已享受的航空报国奖学金外,需按规定缴纳违约金。

第十四条 违约学生必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航空报国奖学金,同时按已享受奖学金总额的50%缴纳违约金。

上一篇: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资助情况介绍(2013)

下一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奖学金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