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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香港、澳门高校录取的考生需办理相关手续
凡被香港、澳门高校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签发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赴香港、澳门手续。

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习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香港、澳门高校一般不需要学生的个人档案,考生可以向报名所在单位咨询本人档案存放事宜。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高校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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