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与招生简章大不相同。
可能有些考生和家长会问,通常我们听到的、看到的大都是招生简章,这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是不是一回事?当然不是一回事。招生简章的历史比较长,而招生章程仅仅 “出生”在9年前。2002年是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个高考招生年。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开放的需要,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家教育部对此极为重视,在专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中规定:“今年招生工作中,高等学校除了要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外,还必须同时公布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从名称上看,只是将“招生简章”改为“招生章程”,但这绝不仅仅是字面上的“一字差异”。从理论上来讲,更重要的是反映了社会的进步,教育改革的深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简章”跨到了市场经济时代的“章程”,这一字之改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文章源自www.51985211.com,转载请保留
从法律上来说,《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的作用,而”招生简章”则基本不具备什么法律规范性的作用。这对广大考生及家长这个“弱势群体”来说具有一种较好的保护。反过来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高校就是一种较强的约束,当然也有保护。用《招生章程》招生,将大大有助于高校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三公”原则,将把我国依法治招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从实践上来说,由于“招生简章”仅念绍一般性报考内容,而报考的核心内容(录取规则 )是不公开的,可《招生章程》就不同了,录取规则等17项招生信息是其必须公开的主要内容。通过录取规则中“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极差、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这些具体的规定内容,给了广大考生及家长以用武之地,所以不能“跟着感觉走.,而必须“跟着招生章程走,掌握报考新技巧”。
对于招生章程必须公开的主要内容,教育部是这样明确规定的“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儒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要求,录取规则 (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