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转变机关作风,进一步规范街道机关干部下村工作,确保驻村工作到位、精力到位、时间到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街道机关干部下村工作,必须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街道全体驻村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 第二部分驻村干部工作内容 第四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
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定期向联系村党员干部群众传授科学技术、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知识。 第五条帮助联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制订年度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