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4日,记者从我省教育部门获悉,教育部公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的权利,我国将取消高校招生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如果高校招生体检中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该规定适用于普通高校的高考招生以及研究生招生。通知要求各省级招办以及各普通高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即日起施行。
此外,通知还提出取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