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2017年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学校按不低于考生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考生在其所报考的专业中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普高考生低于60分,中职考生低于90分)不能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物联网应用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在考生网测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数学、语文、英语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未参加相应专业网测或网测不合格的,不能录取。
第二十五条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校期间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如所学专业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大类相对应,且所获奖项与计算机应用技术相近,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我校公示后,如参加文化基础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专业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资格线,即可直接录取,不再参加职业技能考核。此类考生学校不另行安排计划。
凡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大类相对应,且获得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可获得免考“技能证书”的资格:
符合免职业技能考核或免考“技能证书”资格的中职考生,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测试),根据认定(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职业技能考核或免考“技能证书”,并将结果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八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