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改革,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发展需求,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创设更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学习条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一)已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确有专长或专业兴趣,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挥特长,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因特殊原因转专业的,须经学校研究同意,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宜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3.因学校重大教学改革需要转专业的;
4.转入我校就读,并符合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的;
5.需要学校研究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二条不能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1.新生入学就读未满一学期的;
2.由艺术类、体育类跨其他科类的;
3.体育单考单招的;
4.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层次的;
5.已转过专业的;
第三条转专业程序和时间
1.学院制订计划。每年11月第1周,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各专业可接收的转专业学生计划数,接收计划数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应年级人数的20%,同时制订各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报经教务处汇总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公布各专业接收计划与考核办法。
2.学生递交申请。每年12月第1周,学生根据各专业公布计划数和考核办法,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每名学生可排序申请2个转专业志愿。学校公示学生转专业志愿,在公示期内,学生可以调整志愿。
3.转入学院考核。公示期满,按照志愿优先、竞争择优原则,各学院组织学生第一专业志愿考核,在计划限额内,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计划限额未满的专业,启动学生第二专业志愿考核,择优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4.学校审核批准。各学院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复核、公示,经学校研究批准,公布学生转专业名单。学生于申请学期结束时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新学期开学后进入转入专业班级学习。
第四条培养方案和学分
1.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同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达到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培养要求方可取得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2.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认定,报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计入转入专业相应的课程学分。
3.经转入学院确认,已修课程教学基本内容在转入前后差异较大的,必须重修相应课程。
第五条附则
1.凡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2.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转专业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在规定时段之外,不予受理。
4.学生对转专业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学院或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相关学院或教务处应及时予以答复。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转专业文件和规定自行废止。
6.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