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良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2.2014年入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除外,如不同学制及文理科学生不能互转专业;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只能在本学院内转专业)。
3.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
4.所学一年级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并取得40学分(含)以上。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不含公共选修课,下同)排名在同一年级专业前10%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相同学科大类的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同一年级专业前15%的学生允许在本学院范围内自由选择专业。
5.在校期间未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7.身体条件须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
1.学院根据实际具备的条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学院按照平均每班学生不超过36人的原则填写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于7月15日12:00点前交教务处教务科。
2.学生根据接收计划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经教学院长审核无误后,于9月2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3.教务处汇总并及时向全校公布各专业实际申请人数的基本信息。
4.接收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凡需要对学生进行笔试、面试的学院,可自行安排时间、地点,并将考核结果于第2周内报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将审核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后,教务处向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及相关部门下发学籍变动单,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注意事项
1.由于学习成绩是转专业资格审定的主要依据,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又很紧凑,要求各学院通知教师要按规定及时提交课程考试成绩。
2.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后,如果需要撤销转专业申请,应在全校公示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该类申请。
3.接收学院应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道德品质、兴趣特长等素质,择优选拔接收适合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各专业接收人数均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计划人数。
4.每名学生限申请一个转入专业。
5.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6.学生因转专业导致未修的课程可采用自学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缓考或申请跟下一年级学生学习、考试等方式进行。
7.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不含公共选修课成绩,具体排名可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菜单“成绩管理-统计分析-成绩排名-专业排名统计”中查询,以8月31日计算结果为准。
8.上述未尽事宜参照《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