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对我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第一条转专业范围和基本原则
1.学生可以于标准学制(以下学年、学期均以标准学制计算)的第二学期、第四学期申请转专业,第二学期可以申请在全校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第四学期只能申请在相同学科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2.学生在校期间可转专业一次,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3.正在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条转专业管理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的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公布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条件、规模、要求、考核办法及安排等),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各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对专业情况及转专业要求进行解释。
2.申请转专业的本科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交拟转入学院办公室。
3.各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根据发布的实施细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察、遴选和审批,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后予以初审公示。同时,各学院将拟转入学生名单、审批表和审批情况统计表交教务管理部门复核、备案。
4.教务管理部门公示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为三天,公示名单一经生效,学生将不得撤消申请。
5.转专业时间。每年5-6月。具体时间以教务管理部门下发的转专业通知为准。
第三条转专业后学籍及教学管理
1.经批准后转专业本科生的学籍变动自次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此前春季学期的课程按原专业要求学习、考试,夏季学期的课程按照新专业的要求学习、考试。
2.转专业学生自新学年按转入专业、年级的标准缴纳学费,其转专业前在校修业时间记入新专业的修业时间。
3.转专业后,学生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学习,新专业培养计划中未学习的课程需要补修的由新专业确定补修方案。毕业资格审核时,原则上转专业前的必修课程按照原专业修读学年的培养计划审核,转专业前修读学年因不及格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程必须补齐学分,转专业后的必修课程按照新专业培养计划审核,选修课学分要求全部按照新专业的规定执行。新专业要求补修的课程必须合格。
4.关于课程替代原则。原专业已修读的必修课程如果在转入新专业后的学期中也开设,在学时学分高于或等同于新专业的要求时,可以替代新专业该门课程,但须补修该专业指定所缺的新专业必修或选修课程,且学分数不低于替代课程的学分数;在学时、学分低于新专业的要求时,由该专业负责人根据该课程内容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可免修新专业的课程并指定需要补修的其他课程及学分。转专业前的选修课程在课程类别及要求与新专业选修课程的类别及要求相近时,可以经新专业负责人批准替代部分新专业的选修课程。
5.学生转专业完成后,在9月份开学初,由学生原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将“新生注册卡片”送至学生现所在学院。
第四条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中石大京教〔2016〕41号)同时废止。
2.本细则适用于校本部,克拉玛依校区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文件。
3.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