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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36

日日重复同样的事,遵循着与昨日相同的惯例,若能避开猛烈的狂喜,自然也不会有悲痛的来袭。一一太宰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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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大全

榆林市公办本科地市重点
综合类陕西省官方网址招生网址招生电话:0912-3896517
院校简介

榆林学院是榆林唯一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起始于1923年创立的绥德师范学校,1958年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绥德分院,1978年更名为陕西师范大学榆林专修科,80年代初期北迁至榆林西沙,1984年更名为榆林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与榆林农林专科学校合并,整合为榆林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榆林学院。2016年学校成为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占地840亩,校舍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设置有15个院系,5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2566人。现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项目3个,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4个,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试点学院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2个,陕西省一流建设专业1个、一流培育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近年来,学校获得陕西省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

现有在职教职员工974人,其中专任教师759人,正高职称81人(正教授79人),副高级职称267人(副教授237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726人,博士学位98人。学校设立了院士专家工作站,聘任6名两院院士和2名长江学者,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陕西省先进工作者1人,陕西省“三五人才”入选专家1人,特支计划人才2人,三秦人才4人,省青年科技新星4人,省级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硕士生导师33人,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6人。

建校以来,学校先后培养了5万余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毕业生遍及陕西及周边省区,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一致好评。近三年,在宏观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0%。

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课题642项,经费5585万元,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8项,获得省厅以上科研成果奖励70余项。现有陕北历史文化博物馆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个,市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3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市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市级研究院、研究基地3个,校级科研机构17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和产学研合作,与美国阿肯色州立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台湾淡江大学等23所国(境)外大学签订了校际友好合作协议。与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与西安交通大学等6所高校签署了《对口支援协议》;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联合培养农业推广硕士和工程硕士;与西北大学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合作建立了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与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陕西延长石油集团、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公司、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治沙研究所等40余个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2014年,学校与榆林市政府以及省内13所高校、108家企事业单位联合成立了榆林市产学研合作联盟。2015年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2018年,我校与西北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安财经学院、榆能集团、中国书画杂志社等单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共建了10个科技创新平台。

学校连续多年被榆林市政府授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先进单位”,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首批社科普及基地、陕西省首批应用型大学转型试点院校和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院校、陕西省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全国绿化先进单位。

进入新时代,榆林学院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榆林市委市政府把榆林学院作为榆林科创城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核心、把榆林学院迁建作为第一抓手,无偿划拨土地,并投入相当量的资金建设榆林学院科创城新校区。今后,学校将整建制柔性引进国外一流大学和机构的教学管理团队,成立联合国际学院,并联合省内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共建二级学院,让广大学生在国内享受国际化教育,在普通二本院校享受一本院校的优质资源。

特色项目

优势专业
【双一流建设学科】

【全国顶尖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

硕/博士学科
博士

硕士

博士后

学费奖金

奖学金设置

榆林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组织进行。

第三条 专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专业奖学金按综合考评结果评定。

第五条 专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和荣誉称号

等 级

标准(元/学年)

评定比例

荣誉称号

一等专业奖学金

800

奖 金

720

全班人数5%

三好学生标兵

荣誉奖

80

二等专业奖学金

500

奖 金

440

全班人数10%

校级三好学生

荣誉奖

60

三等专业奖学金

300

奖 金

290

全班人数15%

院(系)级三好学生

荣誉奖

10

优 干

300

奖 金

240

1人/班+

(1—2)人/系

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奖

60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专业奖学金:

(一)留级、试读;

(二)学年内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累计二次者;

(四)学年三门课程不及格。

第七条 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或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只能评定三等奖学金。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一) 受校、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生干部(含通报批评)不能参评。

(二)学年内课程有3门课程不及格,不能参评。

(三)综考和文化课成绩在本班后1/3者,不能参评。

(四)有吸烟、酗酒、打麻将、通宵上网及其他有伤社会风气等不良行为者,不能参评。

(五)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同学中有不良影响者,不能参评。

(六)不积极主动完成工作,贻误工作者不能参评。

第九条 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与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同步进行。各学院(系)评定的学生专业奖学金结果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学生处将结果报财务处。奖学金由各学院(系)领取,分十个月发放(每学期为五个月)。

第十条 享受专业奖学金和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奖金全部扣发;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全校通报的,奖金分别扣发三个月、二个月、一个月。

第十一条 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系)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榆林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困难生资助办法

榆林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院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困难资助基金,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依据“陕西省资助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办法”(试行)[陕教育财发(1992)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凡属我院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学生,学习刻苦,成绩良好,遵纪守法,生活俭朴,但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完成正常学业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困难资助基金。

二、资助的条件: 

凡学习刻苦认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父母双亡,本人为孤儿,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2、父母年老体弱,长期患重病或身体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且无亲友资助者;

3、单亲家庭或父母双方均下岗,城镇居民家庭月经济收入人均不足150元者;

4、农村家庭无成年劳动力且经济收入不稳定,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5、家庭经济困难,且家庭上学孩子人数较多,父母确实无法为其提供上学条件者;

三、资金筹措及发放: 

1、学院从学生学费中提取1%作为困难资助基金,分为特困生资助和普困生资助两类。

2、学院特困生资助按学生人数的2%确定,共分五个档次:800元、700元、600元、500元、400元,每年一次。普困生资助按照各系总人数分配,人均20元,由各系根据困难学生情况如实地进行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或家庭及个人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可适当增大,资助人数一般不超过全系学生总数的4%。困难资助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份进行。

3、为了使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各种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四、申办程序: 

1、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具家庭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等);

2、由所在院系通过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困难情况全面了解后,视学生困难程度建立贫困生档案;

3、由各院(系)依据建档情况,按照学生处下达的资助比例、条件及标准确定资助学生的档次,所在院(系)公示后,院(系)会议研究加盖院系公章,报学生处审核,并在全校公示后执行。

4、每学年学校要对被资助的学生进行一次评估。由各院(系)就其家庭经济变化情况,本人学业成绩,在校表现情况及资助金的使用等给予评估并报学生处审查,学生处将对贫困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助条件者,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所受的资助,并追缴其所受资助的金额:

1、学习不努力,不刻苦,不思进取,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者。

2、有不良生活习惯,生活不节俭,有吸烟、酗酒或大吃大喝现象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院(系)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4、家庭因盖新房、婚丧嫁娶铺张浪费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者。

5、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不积极者。

6、有勤工助学机会,但个人因主观原因而放弃者。

六、目前其它的资助类型: 

1、国家奖助学金

2、榆林市民政局资助

3、何崇鋈教育基金 

4、榆林市慈善协会

榆林市慈善协会与榆林学院共同商定,每年由榆林市慈善协会、榆林学院各出资10万元,共20万元,资助当年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优秀特困大学生100名,一次性资助人民币2000元。

5、对于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慈善捐助,资助对象及具体额度按照资助方的具体要求确定。

校园生活

食堂:

食堂配套设施齐全,饭菜品种数量一般,价格居中。

宿舍:

8人间或者10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