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前身系创建于1978年的贵州教育学院,2009年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获批省级“双一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2023年作为贵州省首家部省协同试点顺利完成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4年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
学校现有18个教学单位、44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等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名,形成了涵盖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体系。有一所附属中学——贵州省实验中学。
学校有教职工1088人,教师中78人次获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7人,省委联系专家5人,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金师”(教学名师)15人。入选贵州省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创新型百层次人才、省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55人次。现有校内专任导师及校外产业(行业)导师、兼职硕博士导师200余人。
学校现有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学科3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等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站、高校人文社科基地、创新人才团队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团队)26个。近年来,获批国家级项目4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64项。
学校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贵州基础教育培养培训了1/3的师资、4/5的名师名校长,向经济社会输送了30余万名优秀专业人才。近年来,学生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等赛事中获省部级以上奖项500余项,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共获金奖9项,金奖数连续三年居全国师范类高校第一、全国新建本科院校第一。在第九届“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创新组金奖1项,实现了贵州省该赛事金奖零的突破。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加入了“中泰高等教育联盟”“中印尼产学研联盟”,连续承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开幕期活动”“华文教育学校校长论坛”“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国-东盟音乐舞蹈教育学术研讨会”等。与华中师范大学建立了对口帮扶关系,与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国内高水平院校开展战略合作,与东北林业大学、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教、对接需求”,明确了“应用型、师范性、开放性”办学定位,秉承“为人师表”校训,铸就了“人一之,我十之,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师院精神。学校是全国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建设单位,教育部西部地区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基地,贵州省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建设牵头单位,贵州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与管理单位,贵州省教育行政干部主要培训单位,贵州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评估质量总控单位等。当前,学校正朝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区域一流的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奋勇前进。
注:相关数据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预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教育精准扶贫户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可以申请。
三、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我校根据国家规定,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最高金额本科生不超过6000元(具体按国家当年政策执行),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
七、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国家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本科生为3000元。
八、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6月6日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校内实践活动。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2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各学院按具体情况执行。
二、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年享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金(学费减免或补助)3830元/人.年,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年;其他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根据本人原户籍所在区域,向当地教育局(县资助办)申请相关资助,并可以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操作按国家当年政策执行。
三、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一)学费减免
我校对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社会优抚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学费减免由个人根据实际情况提起申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辅助措施
学校利用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家庭遭遇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最高5000元。
(三)“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四)生活补助
按照相关规定,我校每月对在校生发放60元生活补助,以帮助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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