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北部湾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北部湾大学,英文名:BEIBUGULFUNIVERSITY。
2.院校标识码:4145011607。
3.办学地址: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滨海大道12号。
4.学校简介:我校地处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枢纽城市、北部湾经济区滨海运河城市——钦州市,是一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具有国家海船船员培训资质的高校,还是一所具有岭南风格、滨海风光、东南亚风情校园建筑特点,被授予3A级景区的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类型:学校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部湾大学。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纪委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学校依据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综合学校招生专业,科学、合理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进行。
第九条 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确定。
第十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对进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采取“先专业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考生分数相同则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考生所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1.考生所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校的外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可查询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高招生管理部门的网站。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1.2026年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为准。
2.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如是选考器乐科目的考生,仅限于钢琴、二胡、扬琴、笙、竹笛、长笛、琵琶、古筝。音乐表演专业在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只招统考子科类器乐(钢琴、二胡、扬琴、笙、竹笛、长笛、琵琶、古筝)考生。在四川省只招省统考子科类音乐表演(民乐:二胡、扬琴、笙、竹笛、琵琶、古筝)、音乐表演(西洋管乐:长笛)和音乐表演(键盘:钢琴)的考生。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录取。
1.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普高招生管理部门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及以上(或C等级及以上)。
2.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
1.少数民族预科计划、公费师范生计划、精准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等特殊招生类型专业录取原则,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2.航海类招生专业,即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交通运输,不填报航海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到航海类专业。航海类专业学生考取船员适任证书须具备相应英语能力,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可能面临外语学习困难等问题,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志愿时需慎重考虑。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除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外,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一)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具体详见下表):
专业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元/年)
航海技术
081803K
四年
4600
轮机工程
081804K
四年
4600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081808TK
四年
4600
自动化
080801
四年
46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四年
4600
机械工程
080201
四年
4600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1901
四年
4600
海洋工程与技术
081902T
四年
4600
海洋科学
070701
四年
4600
水产养殖学
090601
四年
3800
生物制药
083002T
四年
4600
应用气象学
070602
四年
4600
金融工程
020302
四年
4600
财务管理
120204
四年
46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四年
4600
物流管理
120601
四年
4600
旅游管理
120901K
四年
46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301
四年
4600
能源化学工程
081304T
四年
46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407
四年
46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四年
46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082702
四年
4600
烹饪与营养教育
082708T
四年
4600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四年
12000
产品设计
130504
四年
12000
美术学
130401
四年
12000
音乐学
130202
四年
12000
音乐表演
130201
四年
12000
舞蹈表演
130204
四年
12000
汉语言文学
050101
四年
4200
新闻学
050301
四年
4200
汉语国际教育
050103
四年
4200
英语
050201
四年
4200
泰语
050220
四年
4200
越南语
050223
四年
4200
小学教育
040107
四年
4200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81103
四年
4600
测绘工程
081201
四年
4600
地理信息科学
070504
四年
4600
地理科学
070501
四年
4600
人工智能
080717T
四年
4600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四年
46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四年
4600
物联网工程
080905
四年
46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1
四年
4600
物理学
070201
四年
4600
体育教育
040201
四年
4200
交通运输
081801
四年
4600
海事管理
120408T
四年
4600
水利科学与工程
081105T
四年
4600
2.住宿费标准为:
(1)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人间:1550元/生每学年;
(2)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人间:1350元/生每学年;
(3)标准化公寓式宿舍8人间:1150元/生每学年。
3.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按照桂价费〔2013〕1号规定的项目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每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 (参照桂价费〔201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按学生使用热水流量收费)。
(2)代收费:军训服装费按实际采购价收取;体检费54元/人(2025年招标采购价,仅供参考,2026年按实际中标价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2025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3)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4)学生注册缴费后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计收费用,按月计算清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1.我校设立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此外,还设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对退役复学、入学或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开通绿色申请通道,可按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缓解学业经济压力。
(三)校内设立的奖助项目。
1.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激励学生勤奋钻研、奋发进取,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我校设立了北部湾大学校长奖学金;为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校设立了北部湾大学优秀奖学金,主要由综合素质类、考研类两类单项奖学金组成。
2.为进一步拓宽资助渠道、丰富奖励形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校还设立了各类社会类奖学金。在学有余力的同时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学校会为学生提供校内岗位的实践机会,每月依规发放勤工助学岗位补助。如果学生家庭或本人有突发的重大情况,对学习及生活带来影响,突发困难学生可以按照程序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委员会、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举报。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涉及专业录取问题,部分专业对视觉要求。我校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内容,患有视觉障碍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详见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
学科门类
视觉要求
081803K
航海技术
工学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其余要求详见本章程第二十条)
081804K
轮机工程
工学
本专业不招色盲者(其余要求详见本章程第二十条)
081808TK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工学
本专业不招色盲者(其余要求详见本章程第二十条)
070701
海洋科学
理学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090601
水产养殖学
农学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083002T
生物制药
工学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070602
应用气象学
理学
本专业不招色盲者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工学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081304T
能源化学工程
工学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工学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工学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且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
070501
地理科学
理学
本专业不招色盲者
040201
体育教育
教育学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130401
美术学
艺术学
本专业不招色盲者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学
本专业不招色盲者
130504
产品设计
艺术学
本专业不招色盲者
081801
交通运输
工学
本专业不招色盲者
第二十一条 航海类专业录取体检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注:部分省份存在矫正视力的标准最高为4.8(0.6),具体可按当地省份的标准执行。)
2.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米及以上;无色盲,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3.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米及以上;无色盲,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4.交通运输专业不招色盲者。
5.其他录取体检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3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规定,对其录取资格(含录取专业的体检要求)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招生相关信息。
1.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滨海大道12号,535011。
2.学校官网:https://www.bbgu.edu.cn/。
3.招生官网:https://zsw.bbgu.edu.cn/sy.htm。
4.招生咨询电话:0777-2804088、2804188(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5.监督电话:0777-2808021(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6.举报邮箱:jwbgs@bbg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部湾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其解释权归属于北部湾大学。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部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