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加强本、专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生管理规定》和《云南民大学关于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申请自由,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3.学生修业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4.各专业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数量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5.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门类。
第二条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有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2.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4.平均学分绩点达3.0及以上(平均成绩达78分)的学生。
第三条 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确有专长指: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著作,或拥有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发明、创造;
(2)参加过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国家、省级学科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
(3)有其他能证实申请者转到拟转入专业能进一步发挥特长的事实材料;
2.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必须经过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转专业;
3.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招生时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处于休学期间的;
6.申请提前毕业的;
7.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
8.应予退学的;
9.无正当理由的;
10.学校认为不宜转专业的。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时间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年5月第二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在放假前答复,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六条 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1.在学院范围内转专业: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有家长意见、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教学秘书填写《云南民族大学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成绩审核,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批准。
2.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
转出学院: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有家长意见、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教学秘书填写《云南民族大学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成绩审核、学院内公示并提出处理意见,将有关材料一并交拟转入学院。
拟转入学院:收到拟转入学生的材料后,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同意转入的在学院内公示,签署意见,认定可以互认的课程、成绩、学分,填入审批表,并将所有材料返还转出学院。由转出学院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报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办理。转专业后,互认学分未达到转入专业要求的,降一级学习。
第八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时,须将其学籍档案交予转入学院。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办理转专业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从转入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一条 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按《云南民族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有悖,以本《办法》为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