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入新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一、二年级学生;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鉴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符合国家制定的其他转专业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