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申请专业调整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调整专业的学生在进行毕业资格审定时,按学生最终所在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执行。经批准缓修的课程,在调整专业后不再要求的,可以不再重修。学生即使未被申报的专业录取,只要修满该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分,就可以申请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一、全校性专业选择:
本科生进校一年后,可以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学生自由申报、公平竞争,接收院系在根据申请学生入学一年的学习成绩综合考虑,遴选录取。
操作流程:
1.春季学期考试周之前,教务处公布各院系的专业选择接收计划;
2.各院系于夏季学期第一周至第二周开展专业介绍;
3.学生于夏季学期第三周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报名;
4.学生根据通知参加笔试或面试;
5.七月底,各院系将录取结果报教务处;
6.八月上旬,教务处公布全校性专业选择录取结果;
7.学生于二年级秋季开学进入新专业学习。
二、中期分流:
学生在二年级可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中期分流。春季学期,部分有接收条件的院系公布接收计划,学生根据个人兴趣进行申请,接收院系遴选录取。
操作流程:
1.春季学期考试周之前,教务处公布有接收条件院系的中期分流接收计划;
2.学生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报名;
3.学生根据通知参加笔试或面试;
4.七月底,接收院系将录取结果报教务处;
5.八月上旬,教务处公布全校性专业选择录取结果;
6.学生于三年级秋季开学进入新专业学习。
三、其它年级专业调整:
每年的春、秋季学期,二年级及更高年级的学生均可申请个别转专业。一般,三年级可在学院内调整专业,四年级只能调整专业方向。
操作流程:
1.学生可以在春、秋季学期考试周之前的三周时间内申请个别转专业;
2.学生在教学办填写《转专业审批表》,附个人成绩单,直接报接收院系教学办审批(需面试或笔试);
3.审批通过的学生将《转专业审批表》报至教务处(地点:学生服务中心104室,时间:周一、三、五下午),获批后即可于下学期开学进入新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