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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中国长江上游地区的中央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恪守“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西政校训,坚持“教学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出“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已形成以法学为主,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中国长江上游地区的中央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一、历史沿革

  西南政法大学的前身为1950年创建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当时的重庆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政法学院、重庆财经学院法律系、贵州大学法律系、云南大学法律系,正式成立西南政法学院,郭沫若先生题写院名,首任院长是抗日民族英雄、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并入学校。

  学校先后经历了由中共中央西南局、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教育部和重庆市共建的管理模式。“文革”期间曾一度被迫停办。1977年,经中共中央批准恢复招生。197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同年在全国政法院校中率先开办法学及哲学、国际共运史3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专业招生人数占全国招生人数的二分之一。1979年,开始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及全国首批刑事侦查专业本科生。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同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全国首批试点单位。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置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同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共有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3种类型;同年10月,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共建西南政法大学协议。

  二、发展现状

  历经67载励精图治,学校恪守“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西政校训,坚持“教学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出“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已形成以法学为主,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哲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占地面积共3000余亩。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

  学校现设有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侦查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外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应用法学院(中国仲裁学院)13个学院,并设置国际教育学院统筹管理来华留学生工作、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创新创业学院统筹管理全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具有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及自主招生资格 。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3000余人 。学校举办的“天伦杯”全国政法院校辩论友谊赛是国内高校影响力较高的辩论赛事;学生辩论队先后获得第八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冠军、全国“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冠军、“创想青春--2010两岸四地高校世博辩论大赛”冠军。学生创业团队先后获得重庆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和金奖。校艺术团曾获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世界合唱比赛银奖、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优胜奖等多项殊荣。学生在排球、田径、篮球、武术、体育舞蹈、健美操等全国比赛中也屡创佳绩。

  学校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00余人,包括第二批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两江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我校现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建设项目。是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学校现有经济法学科和诉讼法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法学、哲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学、新闻传播学、工商管理及公共管理等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我校设有23个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建设项目,6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学科专业群建设项目。

  学校现有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精品视频公开课、6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司法鉴定中心是十大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之一,也是中西部唯一的国家级鉴定机构。

  学校建有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7个),重庆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重庆市高校咨政中心,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重庆市示范性众创空间,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协同共建研究基地(23个)。自2012年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近150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88项、省部级项目757余项、横向课题530余项、大型国际合作项目8项;共获得科研经费1.2亿余元。

  学校注重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以来,学校承担了重庆市直辖以来所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职能部门权力清单的全面清理评估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商务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民政府等建立了多种类型的协同创新战略合作关系;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设置“中国大法官讲坛”、“中国大检察官讲坛”,获得良好的社会赞誉。人权研究院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教育部共建的国家法治研究基地;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是中国法学会重点研究基地。目前,在中国法学会所属一级法学研究社团中,我校教师有近20人次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近100人次担任常务理事或理事。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与16个国家和地区的90余所大学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与英国、美国的高校合作举办本科、硕士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欧洲的50余所国际知名大学开展93个学生交流项目;入选教育部“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美国西北部成立第一所孔子学院,积极促进对外汉语教学的开展和中外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入选了“中国政府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大力拓展境外留学生的资格。

  在2012年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我校法学一级学科评估位列全国第五。2017年9月,由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中国科教评价网和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ECCEQ)联合发布了中国研究生教育分学科排行榜,我校法学一级学科研究生教育与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均位列第2。在中国校友会网公布的2014中国大学研究生一级学科排行榜中,我校与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5所高校的法学学科被认定为六星级。在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5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我校名列中国政法类大学排行榜第二位。

  三、培养人才

  学校优良的办学传统、雄厚的办学实力、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以及广大学子在国家建设中的突出贡献。

  67年来,学校培养各级各类人才20余万,是全国培养法治专门人才最多的高校。一大批毕业生已成长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骨干,许多已成为相关领域的领军人物。目前有近10位西政校友担任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60余位校友担任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曾任或现任国家首席、一级或二级大法官和大检察官的西政毕业生共计近40位。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香港大学、澳门大学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全国知名高校法律院(系)或研究机构中,均有西政学子执掌教鞭或从事研究工作,全国许多法学院院长为西政校友。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中,先后有18位西政校友入选。在2011年中国校友会网权威发布的“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排行榜中,西政因校友和教师入选人数众多,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10强。

  2012年10月24日,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来校视察时高度评价:“西南政法大学办学历史悠久,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众多优秀人才,推动了国家的法制昌明。”

  2015年4月18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王乐泉在重庆市法学会调研座谈会上指出:“久负盛名的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首批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培养出了一大批政法战线的重要骨干,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紧紧围绕“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这一核心要求,着力“双一流”建设,学校面临新任务、新挑战、新机遇,全校师生员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正在积极作为,务实进取,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进一步发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职能,立足西南,协同全国,面向世界,促进自身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特色项目

蓝鲸计划

该校新闻传播学院与《重庆商报》联合推出的培养新闻传播本科创新实务人才的特色办学项目;《重庆商报》 每年将选派一支考察小组对新闻传播学院新生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并最终录取20名大一新生;入选新生除完成学院规定的培养计划之外,还将利用寒、暑假进入重庆商报社采编、运营、新媒体、创业等各个部门实习;同时重庆商报将选派报社副总编辑、部门主任、名记者、名编辑赴学院进行授课。

法学专业实验班

实行单独开班、独立培养、小班教学;设有法学专业实务人才实验班(计划50人)、法学专业学术人才实 验班(计划50人)、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计划30人);实验班实行退出制度;不能适应实验班的学习环境和管理要求,或者英语四级、六级没有通过的,或者有一门课程的成绩不及格的等将推出实验班的学习。

优势专业
【双一流建设学科】

法学

侦查学

行政管理

新闻学

【全国顶尖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

硕/博士学科
博士

法学

新闻传播学

硕士

哲学

应用经济学

法学

政治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外国语言文学

新闻传播学

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博士后

法学

学费奖金

奖学金设置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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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培育优良校风、学风,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是学校对在政治素质、品德修养、专业学习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奖励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分为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公信原则。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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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奖学金

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最高荣誉奖学金,表彰综合素质优异、学业成绩出众或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第七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不超过在校本科学生总人数的2‰。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1万元。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社会责任感强。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原则上须在校学习满2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六)具备以上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能力突出,学业成绩优秀,所修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或学业考评位于本年级专业排名前3%,获得过四次以上一等综合奖学金。

2.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为学校发展或社会声誉提高做出突出贡献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个人在国际或国家级科技、体育或文艺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三名的。

(2)在校定B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在校定C类核心期刊独立发表论文的。

(3)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学院根据学校安排,按照评选条件和学生申报情况确定推荐人选,通过网站、宣传栏、橱窗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负责对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汇总,审核无误后,会同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团委等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获奖人选。

(三)学生处对拟获奖人选通过校园网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予以表彰。

新生奖学金

第十条 新生奖学金是学校为了吸引和鼓励广大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而设立的、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的奖学金。

第十一条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标准依据《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进行。

综合奖学金

第十二条 综合奖学金是学校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实现自身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项。

第十三条 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评选比例和发放标准分别为:

(一)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1000元。

(二)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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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

第十四条 申请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定学期内未受过处分。

(三)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

(四)综合考评成绩优良,其中学业成绩排名为本年级专业前20%,评定学期内修读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五)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

第十五条 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院组织各年级分专业进行评定,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六条 学院应对综合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复核,经学校审批后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本办法及《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的规定自行制定评定细则并严格执行。

单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 单项奖学金是学校为表彰在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精神文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由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十九条 单项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自行制定评选办法,确定申报条件、评选人数和奖励标准,自行组织评选和表彰。

第二十条 各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制定完毕后须报学生处备案。

社会捐资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社会捐资奖学金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自愿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其评选与发放工作按照学校与捐资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助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困难生资助办法

1.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2.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3.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4.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5.西南政法大学建卡扶贫家庭大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方案

6.西南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

7.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8.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9.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助学项目实施办法

详情见超链接

http://xsc.swupl.edu.cn/gzzd/226416.htm

校园生活

学生宿舍

整洁温馨的住宿条件,带阳台和独立卫浴的4人间,空调、热水器、书桌、网线等学习、生活设施配备齐全,五湖四海、天南海北,在寝室里就能畅谈天下。

食堂

现有学生食堂三个,教工食堂一个。高端舒适的就餐环境,丰富齐全的南北口味菜品、茶点,充分满足每个人的胃口。平均伙食标准

平均伙食标准约为8元/人/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