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专业技能测试采用实操和面试方式。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高中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面试成绩和附加分之和作为总分,中职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附加分之和作为总分。
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若某一专业生源不足,学校可将未完成的专业计划调整到生源质量优秀的专业;在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累计总分排名顺延录取。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最终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附加分条件: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予以加分。以下附加分项目只能取一项最高分值的项目加分,不可重复加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附加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原件)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否则无效。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
2.高中阶段获全省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此项与第1条不重复加分;
3.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0分、6分、3分);
4.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0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加6分;该奖项附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分。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1.获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分、6分、3分;
2.获全省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3分、1分;
3.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所有加分项目,如遇政策改变,按广东省相关政策办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类的体育特长生以及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 考试时间:普高生和中职生都是2014年4月19日组织进行笔试,2014年5月上旬组织进行面试。
第三十一条 面试人数按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