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录取规则首页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按照学校招生章程规定予以录取。
2.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注:今年我校在贵州省内一本、二本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3.高考附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
4.退档原则: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及身体体检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5.提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对进档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一律不予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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