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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1、自主选拔招生。对经过我校自主选拔面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贵州省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填报贵州大学志愿者,学校按自主选拔录取规定予以录取。自主选拔生在本科第一批次前投档,并将用预留计划录取,不占用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2、艺术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术科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含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统考的美术设计类和舞蹈学术科专业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3、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经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国家一级运动员按照规定,单独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批次按各省安排批次进行录取。4、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5、少数民族实验班招生。少数民族实验班与少数民族预科不同。民族实验班为第一批次投档录取的四年制本科;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学习后升转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四年。6、我校今年有国家政策定向和企业委托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的定向生,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贵州省能源局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培养的定向生,在本科一批次投档录取结束后二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7、与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学生在本科二批次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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