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艺术学院具有50余年的艺术专业教育办学历史。现有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六个教学系,音乐学、美术学2个硕士点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学、绘画、动画、艺术设计、摄影、表演、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雕塑12个本科专业。有教授、副教授60余人,讲师1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1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6人,省管专家2人,校学术学科带头人5人,中青年学术骨干7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备,教学成果显著,社会影响大,办学信誉好,2000年贵州大学艺术学院被评为“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2010年贵州大学将面向湖南、湖北、山东、黑龙江、河南五省招收国家统招计划内艺术专业普通本科生(四年制)176人。
一、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
专 业 |
专 业 方 向 |
计划数 |
考 试 科 目 |
校 区 | ||||||
湖 南 |
湖 北 |
山 东 |
黑龙江 |
河 南 | ||||||
声乐 |
|
8 |
5 |
7 |
5 |
5 |
1、演唱(奏)歌(乐)曲1—2首;
2、视唱练耳(口试); |
贵
阳
市
太
慈
桥 | ||
管弦(打击) | ||||||||||
民乐 | ||||||||||
键盘 | ||||||||||
通俗音乐 |
|
|
3 |
|
|
1、 专业主科2、视唱练耳(口试) | ||||
2 |
|
|
|
|
1、理论基础(基本乐理及和声)
2、写作(歌曲写作及旋律写作)
3、视唱练耳及乐器演奏 | |||||
表 演 |
4 |
2 |
4 |
3 |
4 |
1、朗诵(考生自备文章一篇)与演唱(考生自备歌曲一首、无伴奏);2、形体测试(考生自备,舞蹈、体操、武术等均可);3、命题即兴表演;
注:因考试过程需录像,考生不得化浓妆 | ||||
5 |
3 |
3 |
3 |
3 |
1、朗诵(考生自备文章一篇)与指定稿件播读;
2、形体测试(考生自备,舞蹈、体操、武术等均可);3、命题即兴评述;
注:因考试过程需录像,考生不得化浓妆 | |||||
6 |
4 |
10 |
|
5 |
1、形体测试; 2、舞蹈表演;
3、模仿(音乐形象及舞蹈动作模仿); | |||||
绘 画 |
国画;油画 ;
版画 |
8 |
6 |
8 |
6 |
8 |
素描;色彩;速写 | |||
平面广告设计;
服装设计 |
10 |
8 |
10 |
8 |
10 | |||||
小计 |
43 |
28 |
45 |
25 |
35 |
|
备注:以上为我校在湖南、湖北、山东、黑龙江、河南五省的拟招生专业、计划数,最终以生源所在地的省招办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
三、各专业考试评分办法
3、美术类考试评分办法:由5个专业教师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成绩。
四、专业报名、考试
1、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按生源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报名办法报名并领取艺术考生报名考号。考生均须备齐以下材料后报名:
(1)生源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2)“报名登记表”一份。
(3)专业报名、考试费按我省物价部门标准执行。
以上所交材料无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不予退还。
2、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省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及考试地点 |
招生专业 |
湖南 |
2月19日—21日 |
2月21日—22日 |
湖南师大音乐学院 |
|
2月20日—21日 |
2月22日 |
湖南师大美术学院 |
||
湖北 |
1月16日—17日 |
1月19日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标准化考场 |
|
山东 |
2月23日—24日 |
2月25日 |
山东省潍坊市招办 |
|
河南 |
2月5日—6日 |
2月7日 |
河南郑州大学 |
|
黑龙江 |
2月7日-—8日 |
2月9日 |
五、文化考试、政审、体检
凡专业考试合格者,将于2010年4月15日前或按各生源地所在省规定的时间发放专业合格证,政审、体检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六、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生源所在地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七、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住宿费标准(元/每年):300、800、1150。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八、其他
联系电话:省内直拨:95105113、省外请拨:0851-95105113;办公电话:0851-8292075(兼传真);
招生网址:rso.gzu.edu.cn
联系电话:0851—5115169(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