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是改革开放后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普通高等高校,于1992 年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式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发起创办。
学院 1993 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专科生;2000 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并于2007 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 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2011 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全国首批5 所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之一;2012 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 年当选为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副主席单位;2014 年成为全国首批 35 所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院校之一;2015 年学院顺利完成省教育厅“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2017年获得“省级文明校园标兵”荣誉称号。
学院坐落于国家级新区——哈尔滨新区哈南工业新城哈南十九路1号,校园占地面积 70.3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32.8 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 15.5 万平方米,行政用房面积 2.4 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 10.9万平方米,至2017 年底净资产已达 13.3 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867 万元。学院运动场地充足,其中,运动场面积 5.2 万平方米;体育馆面积 1.5 万平方米,包括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健身等场地。图书馆总面积 3 万平方米,现有纸质图书 125 万册,纸质期刊数量 7610 册,数据23 个,电子图书 191 万余册。数字化校园建设成效显著,已实现校园“一卡通”,为学生提供了优越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
学院拥有理、工、文、法、经、管、艺术 7 个学科门类,41 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结合、人文艺术协调发展的 7 个专业群。拥有食品工程和国际商务两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 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 个省级重点专业、9 个优势特色专业、1 门省级精品课、39门校级核心课程;1 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6 个院级实验示范中心。
学院现有 12 个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生 11866 人,其中,本科生 11818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9 人,留学生 19 人。学院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建校至今累计培养各级各类毕业生 37689 人,2014—2016 连续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省高校前 5 名。学院培养的一批活跃在生产一线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和社会好评。
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截止2016—2017 学年末共有专任教师679 人,其中,专任中青年教师 360 人,专任资深教师319 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 463 人,博士学位教师 86 人;正高级职称教师 90 人,副高级职称 275 人。学院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师 1 人,省级优秀教师 2 人,专任双创教师 73 人,实验技术人员 30 人,常年受聘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师 11 人。
学院自创办伊始,一直坚持非营利性的办学方向。创办者们不图私利,不图回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十几亿资产个人不占丝毫股份。学院秉承“蒙以养正,学以致用”的校训,坚持“尊师厚德、包容奉献、创新求真、自强不息”的校风。“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是学院发展建设的不竭动力和精神源泉。
奖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学院还设立黑龙江东方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特等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
学生宿舍
学生公寓:哈南新校区学生公寓包括五栋本科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00,511平方米;一栋留学生与研究生公寓,建筑面积8,852平方米;总计109,363平方米,按在校生12,000人计算,届时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将达9.11平方米/生,超出国家规定标准2.61平方米/生。
学生寝室:以四人间为主,少量五人间;每个寝室使用面积大于20平方米,层高3.6米,热水直供盥洗室用于学生洗漱,学生床为标准组合床,即上铺下桌+书架衣柜。
食堂
哈南新校区学生食堂为三层建筑单体,每层建筑面积都大于4,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742平方米,其中第一层为学生大伙,二层为特色餐厅,三层设有教工餐厅、清真餐厅及其他特色餐厅。平均伙食标准
在学校食堂就餐每月伙食费7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