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为国防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具有航空航天特色的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2年,经过近60年的建设和发展,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已初步成为“国防科技人才培养基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人才培养基地”、“空军后备军官培养基地”和“民航人才培养基地”。飞行技术专业于2007年开始招生,采用国内理论教学与国外实训教学相结合的学生培养模式,培养具有扎实飞行技术理论和过硬飞行实践能力的民用航空飞行员。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通过高考,在提前批次录取符合体检、政审条件的报考理工科专业的高中毕业男生,英语语种。本专业只在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山东、河北省招生,详细情况见当年招生计划。 2、年龄条件:截至
4.身体条件: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有以下情况者不适合学习飞行:3.1身高不足170厘米; 3.2未达到标准体重:(身高-110)±10%;3.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明显的“O”型或“X”型腿;3.4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3.5慢性肠胃道疾病(胃炎、溃疡病);3.6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3.7肾炎或血尿、蛋白尿;3.8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3.9耳道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3.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3.11较重的晕车、晕船史;3.12口吃;3.13每眼裸视力“C”字表低于0.5,矫正后视力达不到1.0;弱视、斜视、色盲、色弱;双眼做过激光手术;3.14较重的砂眼或倒睫;3.15肺结核。
5.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我校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及综合素质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二、培养与就业
1.全部培养进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生在学校学习大学公共课程和飞行基础理论课程;第二阶段学生在国内外飞行训练机构进行飞行驾驶训练;第三阶段学生回校参加并通过中国民航局飞行人员相关证照的培训及考试,同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 2.毕业后对符合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有关费用:飞行技术专业学费按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为准,飞行驾驶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用按委托培养单位的规定执行,住宿、教材等其它费用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4.因身体、学习、技术原因停飞者,可转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其它专业继续学习,但因违反纪律等原因停飞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5.就业:2010年,我校飞行技术专业为顺丰航空有限公司、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培养飞行员,学生入学前要与相应的航空公司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合格毕业的学生可在上述航空公司定向就业。 三、报名及录取程序 1.报名方式: 从我校招生网下载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59.73.152.235/htm/zsw/),按表中要求填完后持报名表根据东北三省的初检时间安排,就近参加初检。如时间、地点有变动,以网上公布时间为准,同时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初检地点:
批次 |
初检、面试日期安排 |
城市 |
招聘地点 |
1 | 哈尔滨 | 黑龙江省招生培训中心(哈尔滨南岗区黄河路69号) | |
2 | 长春 | 长春国贸饭店(长春人民大街2059号) | |
3 | 辽宁锦州 | 锦州红鹰宾馆(凌河区北京路辽沈战役纪念馆北门西行 | |
4 | 大连 | 大连国航大厦( 沙河口区 中山路578号) | |
5 | 辽宁鞍山 |
鞍山四海假日酒店(铁东区园林路333号) | |
6 | 5月22号08:30-17:00 | 沈阳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道义校区民航与安全工程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