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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6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黑龙江省2010年高考改革方案已经出台,考试科目设置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普通高中应届学生报考本科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校,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成绩(不包括考查成绩)要达到10个C级及以上。   

文史类为,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为,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为,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可以选择理科数学也可以选择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以选择文科综合也可以选择理科综合)、体育专业课;

艺术类为,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可以选择理科数学也可以选择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以选择文科综合也可以选择理科综合)、艺术术科。其中,

“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

“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学业考试各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设为A(优秀100—85分)、B(良好84—70分)、C(及格69—60分)、D(不及格59—0分)四个等级。补考成绩只认定为C、D两个等级。考查成绩均设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学校组织考试的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英语(俄语日语)、数学共11个科目,其中有至少10个科目的成绩要在C级以上。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包括考查成绩)未达到10个C级及以上等级的,不能填报本科提前批、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普通高校志愿,可填报本科第三批次、高职(专科)院校(不包括报考单独招生的示范性高职)及体育、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及其他考生填报志愿时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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