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 ||
一、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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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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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限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院校的投档分数线]。进档考生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上海生源(除郊区以外)一律走读,外地生源安排住宿。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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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021-64376411,64315846 | |
十三、投诉电话 |
纪律委员会办公室:021-64317667 | |
十四、网址 |
http://jwc.shcmusic.edu.cn/Html/zhaoshengbangongshi/bkszsxx/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上海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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