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知称,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662个本科专业和6个医学类专科专业 (见附件1、2), 可自2009年开始招生, 其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412个本科专业和1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 需评估的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5),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11个专业(见附件6)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可以招生的1662个本科专业包括北京大学的葡萄牙语、 古生物学、环境工程,北京语言大学的意大利语,复旦大学的核技术,南京大学的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等。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专业包括天津大学的金融学,西安交大的书法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航空器适航技术等。
附件:
1. 2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doc
2. 2008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doc
3. 2008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