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五条 参加贵州省 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且语文、数学、英语必须达要求),部分专业要求部分课程学业水平考核达到 B 等或 A 等,具体要求见分类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条 参加贵州省 2017 年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报名取得报名号的应、 往届中职毕业生 (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