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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今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7 年高职(专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40 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专科)层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 2001 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省级文明单位,是贵州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院代码:12822(国标) 

学院全称: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 1009 号(邮编: 556000)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7 年招生专业 31 个,招生计划 1640 人(详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五条 参加贵州省 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且语文、数学、英语必须达要求),部分专业要求部分课程学业水平考核达到 B 等或 A 等,具体要求见分类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条 参加贵州省 2017 年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报名取得报名号的应、 往届中职毕业生 (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四章 考试(测试)内容

第八条 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相关专业教师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组,教务处统筹整个教务工作,相关部门和各院系配合实施。 

第九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考核使用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总成绩 6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 100 分 (占总成绩 40%),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定、语言表达、反应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特长展示、专业技术基础等多种方式。 

第十条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 100 分,总分为 300 分,占总成绩 60%),闭卷考核,现场答题;职业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占总成绩 40%),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定、语言表达、反应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特长展示、专业技术基础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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