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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酒店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年5250元,印刷媒体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汽车检修与维修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专业每生每年641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六人间每生每年1100元,四人间每生每年1400元。

第三十二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自主招生每科目40元标准执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打印《准考证》。

第三十三条 考试费用收费方式: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用、技能考试费用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费用)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我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自招+准考证号及姓名”,并告知银行柜员务必输入电脑,否则无法确认是否交费。户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账号:201002732920031803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岭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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