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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北京市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原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是国家民政部直属、全国第一所专门培养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集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于一体的国家级民政高职教育、干部培训和科学研究基地。学院拥有50多年的办学经验和深厚的人文积淀,先后为全国民政系统和社会各界培养输送了10多万名学生和在职干部,被誉为“民政干部的摇篮”,获得“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中央机关文明单位”等20多项荣誉。

根据北京市教委《2016年北京市试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精神, 2016年我院面向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进行自主招生,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有特长的优秀学生进入到高职专科教育阶段的学习。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 
 计划数 
 层次 
 
非农户籍 
 农村户籍 
 
护理 
 三年 
 10 
 10 
 普通全日制大专 
 
康复治疗技术 
 10 
 10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10 
 10 
 
学前教育 
 10 
 10 
 
社会工作 
 5 
 5 
 
人力资源管理 
 10 
 10 
 
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专业方向) 
 5 
 5 
 
民政管理(彩票营销与管理专业方向) 
 5 
 5 
 
婚庆服务与管理 
 5 
 5 
 
老年服务与管理 
 5 
 5 
 
物业管理 
 5 
 5 
 
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教方向) 
 10 
 10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5 
 5 
 
园林技术 
 5 
 5 
 
合计计划总数 
 200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三、自主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上旬 
 公布招生章程 
 
3月12日-3月17日 
 组织考生报名 
 
3月18日 
 院校下载报名数据和考生照片 
 
3月19日 
 考生到朝阳区白家庄路甲6号(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楼)

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3月24日前 
 上报市招办确认考生报名数据、初试、复试时间安排 
 
3月26日上午 
 进行文化课考试 
 
3月26日下午 
 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4月6日前 
 上报市招办预录取信息及拟录取方案、计划执行情况 
 
4月8日 
 院校和考试院同期公布预录取名单;公布剩余计划信息。 
 

 
 4月8-11日 
 公布未完成计划情况(根据一次招生计划数) 
 
4月13日 
 考生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燕郊校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4月15日前 
 上报征集志愿考生报名数据 
 
4月16日 
 上午院校进行初试 
 
4月16日 
 下午院校进行复试 
 
4月21日前 
 上报预录取信息及拟录取方案,市招办对预录取信息进行审核 
 
4月23日-25日 
 公示征集志愿预录取名单 
 
4月27日 
 打印录取名册,办理录取手续 
 
4月底 
 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 
 
5月-6月 
 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9月 
 新生正式入学 
 


  四、志愿填报方式及缴费

1、志愿填报方式

考生登陆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网页(网址:http://www.bcsa.edu.cn/)进入我院单独(自主)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北京市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招方案,并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2、现场确认及缴费

  考生于3月19日到朝阳区白家庄路甲6号(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楼)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报名费: 100元/人,考生于现场确认时交纳。

五、考试内容和安排

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文化课: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主要考察学生的理解、分析、计算、判断等能力。着重考察学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内容为非专业一般性题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卷面分值满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方面,综合素质测试细则由相关专业所在的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计分办法: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六、录取

1、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各项科目成绩及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根据自主招生规定,如果未招满,则剩余的自主招生计划转入夏季统一招生录取中完成。

3、为执行国家新农村政策,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考生。

4、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通知书。(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职高对口招生考试)

七、评分方案(总分800分)

(一)考生平时成绩(包括高中生的高中会考成绩或者中职生的第二学年和三学年的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满分100分。

(二)文化考试综合测试(笔试)按照录取时满分300分。

(三)综合素质测试考核成绩满分300分。

(四)考生近三年的获奖,取得的资格证书和特长技能证书,有关文艺、体育、美术等特长最高累加合计满分100分;

(五)对于符合北京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本市退役士兵,依据士兵在部队的表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免试及相关政策条件

1、免笔试面试政策

① 获得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以及政府奖学金的考生可凭证书免试进入学院任一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② 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技能竞赛市级以上三等及以上奖项者,可凭获奖证书免试进入学院自主招生相关专业学习。

③ 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以上资格者,可凭证书免试进入学院自主招生相关专业学习。

注意:申请免试的考生报考时需参照北京市体检报考标准及各专业报考要求。

2、免笔试政策(对界定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考试,以最终笔试为准):

① 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可凭证书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笔试成绩按满分的85%(300*85%)计。

② 普通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任意两科会考成绩均在B级以上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笔试成绩按满分的85%(300*85%)计。

3、奖励加分政策:

按照“2016年自主招生加分项目评价办法细则”实施。

九、新生待遇

自主招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的待遇完全相同。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有就业派遣报到证并实行双向选择,推荐就业。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 -52649731、52649732、61591719、61595417

地  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  编:101601  

网 址: www.bcsa.edu.cn

十一、来校方式

(1)北京西站(北京站):乘地铁到大望路 —— 815路/812/811路(开往燕郊方向)——燕郊学院街下车

(2)首都机场:乘机场大巴到大北窑 —— 1路 ——八王坟 ——815路/812/811路(开往燕郊方向)—— 燕郊学院街下车

 

 

 

 


附件:

2016年自主招生加分项目评价办法细则

一、考生在校综合表现及相关专业特长

考生中学阶段综合表现和专业特长满分100分,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加分项目如下:

1.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班干部100分、校级80分

2.文体特长依据考生获奖情况评定: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重大比赛前三名加100分,区县级重大比赛前三名加80分

3.考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长技能证书者加80分

4.考生持有英语类证书最高加分80分

5.考生持有计算机类证书最高加分80分

二、考生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或中职生成绩

考生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或中职生二三学年成绩满分100分,加分项目如下:

1、    高中生


           等级 
 A级 
 B级 
 C级 
 D级 
 
科目 
 
语文 
 50分 
 40分 
 30分 
 不加分 
 
数学 
 50分 
 40分 
 30分 
 不加分 
 
英语 
 50分 
 40分 
 30分 
 不加分 
 


说明:以上各项成绩累积加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2、中职生

按照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语数外三科成绩予以评定。

三、对农业户口的考生采取倾斜政策,加10 分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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