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八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本科生招生培养,将按照小规模、高质量、有特色的原则,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规模,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九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根据本校在招生各省的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的模拟投档情况,原则上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严格按照要求具体实施进行。
第十一条 高考录取时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按高考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总分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调剂,方能录取。若符合要求的考生生源仍不足,我校将调整招生计划到生源质量充足的省份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所报专业已录满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招生各省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标准》。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大学在线(中国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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