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条 提档比例
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志愿清的原则。
第十三条 第二志愿
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校承诺招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的投档成绩应高于我校在当地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投档平均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2%。学校负责向省级招办提出投档申请,并根据投档情况按照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安排专业时,在考生投档成绩减去院校级差30分后按第十二条进行安排,每个大类录取不超过2人,每个专业录取不超过1人。
对于实行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或第二志愿为征求志愿的省份,我校不再单独增加用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文史类不再单独录取二志愿高分考生。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和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需要口语成绩优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五条 相关科目要求
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及格以上。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