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纪委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一、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市):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当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美术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挡的省市,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挡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大学在线(中国大学网)
详情请点击:/tzcz/zsjz/sh/201404/713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