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依照省(区、市)高招办投档比例对进档的考生,按录取分由高到低排序,除内蒙古自治区以“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外,其他省(区、市)以“分数优先”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2、艺术类专业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与专业考试成绩的相加总分作为录取分。
3、对实行传统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志愿),按考生报考本校的先后顺序依据录取分择优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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