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各省市录取规定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传统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的政策执行。
4、艺术类专业承认各省的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文科同分按语文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理科同分按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再同分,按语文、数学成绩相加,高者优先。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大学在线(中国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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