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院每年的招生计划均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各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录取工作。
(1)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考生优先录取;
(2)在体育、艺术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和在学科竞赛、创新创造方面有专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一个A级加8分,一个B级加4分。
3.我院普通类注册入学专业,遵照“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的原则,采用“优先满足考生申请意愿”的方法对申请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4、我院艺术类专业按照“满足等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D级不超过3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安徽、浙江、甘肃、四川、贵州等省的考生分别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大学在线(中国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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