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同分条件下,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江苏、浙江和安徽录取采用当地省招办投档成绩录取;上海考生投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总分/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区、市)高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高招办政策执行。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大学在线(中国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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