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
一、 考生应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履行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二、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标注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开考前35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三、只允许携带书写黑色或蓝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等各种信息传输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只允许带指针式手表,并主动接受监考员使用探测仪对严禁携带物品的检查。
五、 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指针式手表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左一行放在右上角),以便核验。
六、接到试卷后,须认真检查试卷、有无漏印、重印、缺损、少页、字迹不清、污染等问题,如有应及时提出更换,否则责任自负。提问时,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方可提出问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试卷无效。
七、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在考场内需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传递文具、用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或草纸带出考场。
八、必须用黑色或蓝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答题,不许超区域以外作答。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凡试卷出现漏填、或字迹不清等问题,责任自负。
九、考试中途不允许去厕所,不准提前交卷离开考场;违规考生到指定休息室,待考试结束后退出考点。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反扣于桌上,待监考员将试卷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报省招生办取消当年高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