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成绩以150 分为满分,规定音乐学专业方向不低于70 分、音乐教育及音乐治疗专业方向不低于60 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 分,音乐表演专业及乐器修造艺术专业方向不低于45 分】。
2、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
折算总分 = ( ×90% + ×1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4、录音艺术专业(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录音艺术专业(音乐与传媒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总分 = ( ×80% + ×20%)×1000 专业满分高考文化满分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