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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市教委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2004年起我院被列为31所独立招生的院校之一,参照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科257分、理科233分”,我院艺术类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划定如下:
一、我院文化课分数标准
1、上海卷文科:225分; 上海卷理科:205分;
2、全国卷文科:268分; 全国卷理科:245分;
3、广东卷文科:214分; 广东卷理科:195分。
注:(1)音乐学专业方向文化课分数标准
全国卷文科:400分; 上海卷文科:336分。
(2)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的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