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谎称交钱就能帮助低分考生甚至未达到最低投档控制线的考生“跨批次”录取。
提醒: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着严密的管理程序和政策纪律规定,对每一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线、高校录取的考生人数、录取分数都是阳光透明和公开的。省监察厅、省招生监察办人员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坚决禁止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或向考生家长索取与录取行为挂钩的任何费用,从机制、制度、纪律等方面维护和保障每一个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是借“打招呼”、“托人办事”为由进行招生诈骗。
提醒:考生的高考成绩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高校严格按照考生的志愿和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符合投档录取条件的考生,无论何人“打招呼”、“托人情”、“递条子”都不可能违规录取。
三是编造谎言向正常录取的考生家长索取钱财。
提醒: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招生诈骗现象,一些非法中介或不法招生人员利用考生家长提供的考生信息查询该生的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当得知考生已正常投档或录取后,立即告知考生家长是自己帮忙的结果,从中索取钱财。考生家长要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和密码,不要轻易转交他人,更不要将钱财交给他人,以免上当受骗。
四是利用电话、手机短信、网站信息进行招生诈骗。
提醒:省招生考试院对每一批次的招生院校、录取考生名单、录取分数,均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省内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其他任何渠道的招生信息都是无效的、虚假的,考生及家长接收到这类电话或信息后要认真甄别,切勿轻信受骗。
五是打着高校或“中间介绍人”的旗号租借宾馆、民宅进行招生诈骗。
提醒:省招生考试院是实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门机构,高校不得擅自避开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录取考生,任何游离于省招生考试院之外的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都是非法的,其目的就是骗取考生家长钱财。
提醒:考生录取后,录取通知书由学校通过邮局直接寄给考生,无须向任何人或单位交纳费用。对于 “招生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收取的所谓录取通知书费用或是莫名收到某学校寄来的录取通知书时,要辨别真伪,谨防招生诈骗。



